长三角试点养老补贴异地结算!这“两区一县”已实现互通

近日,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两省一市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困难老年群体跨区域机构住养的核心诉求,通过打破地域壁垒、优化结算流程,让示范区内有实际需要的老人跨域享受相应服务。
实施方案覆盖示范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两区一县”的困难老年群体。想要享受这一政策红利,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均在两区一县范围内;二是经能力等级评估达到机构照护等级标准;三是实际异地入住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困难老年群体”身份需严格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认定。
在补贴形式上,采用“服务兑换”模式,不直接发放现金,由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补贴额度提供相应照护服务,确保补贴全部用在老人照护上。在服务周期上,异地养老单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个月,保障照护的连续性。在补贴标准上,执行补贴对象“户籍所在地”政策,避免因区域差异影响补贴待遇。
针对部分老人缺少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的情况,实施方案也给出了解决方案:由户籍地民政部门依据《示范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转换表》确认补贴额度,省去老人重复评估的麻烦。

为让老人和家属少跑腿,实施方案制定了“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多部门协同审核、跨区域直接结算”的便捷流程。申请者可以线上通过补贴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线下按户籍地要求准备材料后向本人实际居住地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两区一县民政部门将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协同做好申请的服务和指导。
申请提交后,将先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初审申请人的基本状况和经济条件;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居住地评估人员按当地标准开展能力评估,并根据《示范区两区一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转换表》,确定申请人对应的失能程度,评估费用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承担;最后由两区一县民政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委托居住地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结果。
申请审核通过的老人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可按月享受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按月整理服务工单,经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推送至补贴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再由户籍地民政部门直接与居住地养老服务机构结算费用。(特别提醒,享受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不再发放电子积分。)
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试点期间如遇争议,将由两区一县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若有政策细节疑问,可随时联系补贴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民政窗口,也可咨询示范区执委会相关部门。

养老服务一体化,民生保障无边界。此次养老补贴异地结算试点,是示范区打破行政壁垒、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生动实践。随着试点的推进,将有更多困难老年群体享受到跨区域养老的便捷服务,让养老无忧的幸福图景在示范区加速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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